为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近日,盐都法院集中执行持续发力,重拳出击兑现群众“真金白银”。
江苏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已被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在处置其唯一土地资产时,因某花木场种植拒不腾退案涉土地上的苗木,管理人诉至法院。依据法院判决,某花木场应腾空土地并将土地交付给管理人。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动协查,法院依法拘传被执行人到法院,经执行法官耐心释明,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同意将苗木交由破产管理人处理,并返还了土地,保障案涉企业破产处置顺利进行,本案执结完毕。
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福建省厦门市鹭江公证处公证,杨某应向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赁款项。因被执行人杨某未主动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过执行干警细致走访调查,掌握到杨某名下有一辆汽车在阜宁县内,通过执行指挥中心紧急调度人员,连夜带队奔赴阜宁扣押车辆。在执行现场,因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当地派出所取得联系,并出示了相关协助执行手续,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协助下,执行干警顺利对被查封车辆采取扣押措施。
徐某通过网络司法拍卖购得某菜场摊位,但摊位被他人占用。我院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后,了解到,因菜场管委会管理衔接问题,误将该摊位出租出去。经现场调解,买受人徐某与菜场管委会达成一致,徐某同意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至合同期满,该摊位租金由徐某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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