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多年的李大爷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结识了同住一个小区的王大妈,二人日久生情,谈起了“黄昏恋”。不久后,王大妈就搬到李大爷家同居住,但谁也没有提登记结婚的事。去年年底,李大爷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在医院身亡。李大爷的儿子为其操办后事时发现,李大爷的退休工资卡、存折、金银首饰均不知所踪。经询问,王大妈承认上述财物在其处,但均是李大爷生前交给其保管的,其与李大爷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数年,早已是事实夫妻关系,李大爷的遗产应该归自己所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为其遗产,李大爷生前未立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故其上述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而遗产继承顺序为: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我国《婚姻法》及配套司法解释明确规定,1994年2月1日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而不属于婚姻关系。王大妈作为李大爷的同居恋人,未经结婚登记,不形成婚姻关系。因此,王大妈并非李大爷的法定继承人,李大爷的遗产应由其子女继承。
但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王大妈虽非李大爷的配偶,但如果李大爷晚年主要由王大妈负责照料、扶助,王大妈也可以适当分得一部分遗产。